毕节地区卫生监
督所是地区卫生局依法在全区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是撤消原地区卫生防疫站后新组建的由财政全拨款为地区卫生局所属副县级事业单位。2002年5月31日,毕节地区卫生监督所正式挂牌成立。
地区卫生监督所的宗旨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
业务范围有: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稽查。
二、承担地区卫生局委托的面向社会实施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等方面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三、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具体工作。
四、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抽检结果。
五、负责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
七、受理卫生案件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及法律咨询工作。
八、依法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九、承担地区卫生局交办的其它卫生监督任务。
地区卫生监督所核定事业编制35人,现有在职职工40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30人,工勤人员5人。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单位设置所长1名(副县级),副所长2名(正科级),科长(主任)4名(副科级),副科长(副主任)4名(正股级)。
地区卫生监督所现任所长为周建礼同志,副所长为丁实勋、彭佑文同志。